海安市检察官:守好“救命钱”,对“薅羊毛”说不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医保保障了群众的医疗所需,但是薅医保“羊毛”的现象却屡有发生,不容忽视。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对一起薅“羊毛”案的被告人查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6年1月,查某的奶奶李某不幸确诊骨髓纤维化疾病,每月需购买3盒磷酸芦可替尼片用于治疗,均价为8000元/盒。2021年7月,该药纳入医保特药管理,价格降至3225元/盒。查某立即为奶奶办理了特药待遇证明,享受“灵魂砍价”的福利,每盒仅需自付30%,医保基金报70%。
2022年4月2日,李奶奶因交通事故去世。查某整理遗物时,发现医保卡和特药待遇证明,萌发了倒卖特药牟利的念头。两日后,查某在海安市某医院以李某名义挂号就诊,持李奶奶医保卡、特药待遇证明代开3盒磷酸芦可替尼片,后将药品倒卖给他人,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损失6772.5元。同年9月14日,海安市医保局发现李某已死亡但医保卡未停用,遂将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今年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查某收入稳定,不存在生活所迫、治病急需等情节,实施上述行为基于薅“羊毛”心理,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较之一般诈骗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医保诈骗案件中尤其注重追赃挽损,薅“羊毛”本质上是非法占有老百姓的“救命钱”。本案查某现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海安市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量刑建议。
“医保诈骗无小案,医保基金没有一分是多余的,赃款必须颗粒归仓,凡案必复盘。”海安市检察院与海安市医疗保障局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形成了共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3/t20230313_149139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
2025-01-06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
2025-01-03“田间课堂”接地气 ...
2025-01-03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
2024-12-25内蒙古法制报:最虔诚...
2024-12-25喜报!他们入选全国“...
2024-12-25检察日报: 为企业挽...
2024-12-25检察日报:打造“肇亮...
2024-12-25北疆检察护民生丨包头...
2024-12-25
热门资讯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3-12-15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
2022-06-17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
2021-11-12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
2024-06-04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
2023-11-03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
2021-11-10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
2023-11-03《〈实践论〉〈矛盾论...
2021-08-21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
2021-11-09内蒙古莫旗林业部门及...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