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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忠军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10月,刘忠军任浉河区谭家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使用乡卫生院120救护车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共13000元。2020年12月,刘忠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罗山县东铺镇东铺村原村委会主任陈乃宏违规操办品酒会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7月20日,陈乃宏联合某品牌酒厂家在罗山县举行品酒会,期间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打电话、面对面通知、召开筹备会等方式邀请亲朋好友和村民参加。参加人员随礼200元、300元不等,陈乃宏共收受60余人礼金共计17200元。2020年12月,陈乃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息县张陶乡裴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志伟、党支部委员裴子福违规套取耕地补贴用于支付村招待费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裴子福和刘志伟套取耕地地力补贴款19518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用。刘志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刘志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裴子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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