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同行丨留住美丽的花甸坝
检察日报 第02版
“以后我不在苍山上放牧了,苍山是我们白族人的‘父亲山’,我们要保护好它。”近日,收到禁止令的董某第一时间给云南省大理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打去电话。
早在2021年6月,针对苍山花甸坝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大理州检察院就向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集中座谈、发放禁牧法律宣传材料、设置物理隔离围栏和堵卡点等方式全面禁牧。但部分周边村民仍然偷偷去苍山天然生态资源保护区放牧,花甸坝的原住居民董某就是其中之一。
2021年11月29日,董某签订了《禁牧承诺书》,明确其知晓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放牧属于违法行为,但其并未停止违规放牧。2022年2月25日,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下称“苍山分局”)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3月10日前停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放牧的违法行为。但这没有阻止董某,今年3月21日,苍山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董某在花甸坝放牧的行为屡禁不止,全面禁牧两年后其还有250余只羊、60匹马。今年6月27日,苍山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大理市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多次上门对董某释法说理,告知其在天然草场放牧会造成草场载畜量低等危害。了解到当地原住居民长期“靠山吃山”,主要收入为中药材种植和放牧,为解决原住居民全面禁牧后生活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苍山分局将包括董某儿子在内的6户农户纳入“苍山卫士”项目,由他们对苍山进行日常巡护,降低原住居民对花甸坝资源的依赖度。
7月3日,在同时考量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理市检察院首次尝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制发禁止令。7月5日,法院依法支持大理市检察院的申请。
“禁止令在保护区形成了震慑作用,偷偷放牧的原住居民和越界放牧的村民都处置了自己家的牲畜,花甸坝的生态环境正逐渐恢复。苍山分局还通过建设黄牡丹近地保护基地等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大理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宏芳告诉记者。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8/t20230807_5876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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