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突然飞来的230万巨债? 检察官帮她卸下“重负”
“感谢检察机关,我终于可以安心地睡个好觉了。”近日,孙某向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致谢。
2017年1月,孙某突然得知自己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决,对其与某银行签订的230万借款、担保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更没有到银行签过字,这是怎么回事?”孙某百思不得其解。
原案判决书显示,孙某配偶张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助业借款申请书》,向其借款230万元,签名处有“孙某”字样。
孙某向承办检察官诉说道,她对申请书上的签名完全不知情,所得钱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决要求她承担此巨额债务让其苦不堪言,更决意要与张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收到孙某的监督申请后,为避免孙某假借申请监督之名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及维护孙某合法诉求。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原审案件卷宗及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详细询问申请人,查阅银行流水,锁定了案件中心证据——落款签名的真实性。
经检察官仔细分辨,发现申请书上“孙某”签名字样,与其本人在检察机关留存字样在字体结构、笔力轻重等方面均有细微不同,并向银行调取了申请书原件,委托湖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就“孙某”签名进行鉴定。根据出具的文件检验意见书,结合其他材料证据,查明申请书上签名、夫妻拍照皆系张某某伪造,整个借款及保证过程孙某确不知情。
鉴于上述已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理清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了孙某对该笔涉案借款不知情且未获益,无需为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某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伪造孙某签名,致使其被判决背负上百万债务,既扰乱了银行正常交易秩序和法院的审判秩序,也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相关民事案件应予以再审。区检察院以“该案原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芙蓉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5月25日,芙蓉区法院采纳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上述案件。
再审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孙某与银行等相关方达成合解。背负在孙某身上长达6年的“巨债”终于卸下了。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8/168911627774800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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