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工作怎么做,这场培训划重点!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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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是基础,要坚持;巡回是利剑,要加强。两方面都要做好,协同发挥作用。”10月19日,2023年全省监管场所派驻检察轮岗交流新进人员业务培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开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清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为期两天的培训,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的170余名检察人员,将通过看守所检察、监狱检察、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实务等专题授课和交流研讨,切实提高业务素养及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派驻检察工作质效。
会议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派驻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派驻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开展日常监督的有效保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对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促进刑事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派驻检察是“前哨”“探头”,派驻检察室具有阵地功能、岗哨功能以及纽带功能,可以及时动态掌握监管场所的情况,发现和纠正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为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性素材。
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作为针对特定场所、特定群体而设置的检察监督工作,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开展好派驻检察工作,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权保障”的理念以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监督。
要加强业务学习,为派驻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智力支撑。持续钻研业务、练好“内功”,切实提高专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专业本领。并将学习所获转化为工作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努力成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骨干。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10/t20231020_5990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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