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涂改"的务工费清单
“伍组长,这张清运整治的务工费领用清单上,有两三个人的名字被多次涂改。”长兴县委巡察组在巡察金莲桥居民区时,发现该居民区集体企业某物业有限公司的财务凭证相关资料存在异常。
巡察组抽取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发现被涂改的一名务工人员长期患病,根本无法正常务工,另一名务工人员有长期稳定工作,平时工作繁忙也没有时间参与清运工作。带着这些疑问,巡察组找到了当时的经办人,居民区干部朱某和郑某,分别进行询问。
“请你解释一下,这些务工人员的名字为什么要多次涂改呢?”巡察组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问道。
“这应该是我们工作的失误,有些务工人员可能让他人代签了,但是务工费我们绝对发到他们手上了。”郑某信誓旦旦地说道,而且越说越激动,表示自己绝对没有动用过这笔务工费。
“林某长年患病,怎么能正常参与到你们的清运整治工作中呢?”巡察组工作人员又询问了居民区干部朱某。
“时间太久……我有点记不清了,没什么印象了……”朱某支支吾吾地回答着,声音越来越低,最后留给了巡察组无声的沉默。
掌握相关情况后,巡察组将居民区干部朱某、郑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给长兴县纪委监委,并由县纪委监委开展核实调查,经核查发现居民区干部朱某、郑某以虚增垃圾清运务工费的方式,套取居民区集体企业某物业有限公司资金3500元进行吃喝。
最终,金莲桥居民区原居民委员朱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公款用于吃喝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金莲桥居民区原党支部委员郑某受到批评教育,金莲桥居民区原主任、物业法定代表人沈某因审批把关不严,受到批评教育。
“我真的很后悔为了几顿饭就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太不应该了。”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再小的权力、再少的资金,也不是党员干部“动歪心思”的借口,故意“涂改”的务工费清单背后就是人民群众痛恨的“微腐败”, 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该县举一反三,开展历年务工费倒查,进一步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严格做到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持续释放动辄则咎、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长兴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12/t20231204_21214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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