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廉政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高层动态 > 正文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北京组工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对因机构改革需要修改的金融领域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精神,对货币政策委员会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作相应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三是进一步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类别和任免程序;四是完善工作程序,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

  二、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文件中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链接:https://www.bjdj.gov.cn/article/30001945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廉政时评网 l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