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监督推进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租户所欠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增大了集体资产流失风险,都是自己在工作上不负责、不认真、不作为,作为单位‘一把手’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接下来,我将全力以赴,争取早日收回租金!”近日,洛阳市偃师区商贸大厦党支部书记兼经理李志军因履职尽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区持续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偃师区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利用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低价处置社有资产、违规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等行为,大肆收受贿赂、侵吞社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损失等方面的腐败问题。2月份,该区纪委监委接到反映李志军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租金,导致五家租户六年累计拖欠偃师商贸大厦租金224279元、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启动快查快办机制。线索查实后,该区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区供销社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供销社党组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租户所欠租金。截至目前,该区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区供销合作社及其28个基层社共梳理权力清单11项,自查发现问题5个;并对近5年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立案审查12人。
该区第15轮巡察中,对全区2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巡察及巡察“回头看”,重点监督检查供销合作社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发现新问题情况。
“28个基层社普遍存在公款入私户问题,我们责令区供销社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和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对公款私存单位及负责人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偃师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查处腐败与推动整改、促进改革相结合,把处置问题线索、整改存在问题、促进改革和治理统一起来评判工作实效,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靳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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