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
(记者闫晶晶)近期,有关部门相继部署开展春节前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督促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等公共安全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了监督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判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小商店等“九小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存在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安全生产风险点,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突出问题,明确监督重点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对标对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调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通知》指出,要发挥政治智慧和法律监督智慧,灵活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整改。加强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紧盯持续整改效果,对诉前整改不到位、符合起诉条件的,要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的引领。
《通知》强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重点不是跟进监督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是督促防范化解类似重大风险和隐患。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作用,秉承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排查、办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案件,应尽早介入安全风险隐患的监督,助推安全生产监管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要深入分析挖掘该领域、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推动行业部门溯源治理,补齐短板和制度漏洞。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助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现代化。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要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系统治理,提升监督效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2/t20240202_642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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