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男子利欲熏心诈骗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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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勇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年4月,刘某勇了解到办车贷、房贷等赚钱“新路子”,便陷入“发财梦”无法自拔。在他人的安排协助下,刘某勇虚构职业、住址、年薪等事实,向河北某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车辆贷款15.8万元购买价值31.6万余元的丰田牌汉兰达汽车。车辆合格证由融资担保公司持有。
购车后,刘某勇在他人安排下驾驶新购车辆到永兴利用伪造车辆合格证办理登记上牌,以30.2万元低价出售该车辆获利。后该融资担保公司多番催促刘某勇办理上牌抵押手续未果,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刘某勇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刘某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永兴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
个人财富的获得应通过辛勤劳动依法依规取得,而不是迷信所谓致富捷径,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得到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本案中,刘某勇充当工具人贷款买车再用假证件上牌卖车牟利,自己获利1万余元,却付出了巨大代价。可谓因小失大。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切莫贪图低价造成更大损失。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404/1777197607571947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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