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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黄冈:市纪委明确18种情形可容错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推进产业发展中,给予市场主体政策支持后,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明显成效,干部会不会受处分?不用担心,容错减责。

  6月9日,黄冈市纪委监委施行《关于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中精准容错纠错的意见》,容错减责包括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等18种情形。

  该《意见》明确指出,在推进融入武汉、全域协同“双统筹”,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升级”,城区经济、县域经济“双支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双推进”,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双保障”,改革开放、科技创新“双驱动”,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中,因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实施容错纠错,可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容错纠错最怕只有原则,而无法实际操作。黄冈市纪委监委还制定《关于将容错纠错纳入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可操作、可执行的细则。

  对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且按规定没有影响期或已过影响期的,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级职称晋升等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时,一律予以通过。

  黄冈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以更大力度推动容错纠错,旨在贯彻省委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全力为发展开路。(记者柯利华、通讯员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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