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6日在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胡沅单独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
上午9点2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节,胡沅在担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期间,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融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因受贿被一审判决后,已提出上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8起受贿事实中,数额巨大的主要有两起。2012年6月,胡沅负责安徽银监局职工在安徽蓝盛置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团购高层住宅事宜。期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米的花园洋房,但由于此房不在团购范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胡沅遂打电话给该公司要求优惠。鉴于胡沅是安徽银监局领导,且是团购活动负责人,该公司遂按照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胡沅,胡沅因此得以以总房价低于市场价38.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2012年上半年,胡沅按照其妻张瑞红的要求,帮助唐某(另案处理)协调滁州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成功融资1亿元。2012年6月,张瑞红非法收受唐某人民币100万元,并告知胡沅。
在庭审中,所指控的上述两起事实也成为争议的焦点,胡沅及其辩护人均认为不构成犯罪。对此,公诉人详细宣读了被告人胡沅的多次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出示了依法收集的相关书证。公诉人指出,认定上述各事实的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经过了庭审质证,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最后陈述阶段,胡沅表示知罪悔罪,称自己从参加工作到案发共38年,走到今天有许多事情不该发生,主要是平时放松思想要求,把违反法律收受钱财误当人情往来。胡沅还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决。
庭审进行到下午3点半左右才告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吴贻伙)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601/t20160107_1741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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