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合格,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6月13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企业合规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涉案企业代表应邀参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宝东主持听证会。
2022年,漠河某公司法人王某甲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联系河北省文安县某公司为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税额合计13万余元,价税合计94.3万余元。案发后,涉案企业及涉案人主动认罪认罚,自愿提出企业合规申请。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企业合规政策适用条件,并层报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通过。该企业经过一个月的合规整改,提前整改完毕。经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验收合格。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企业合规情况,阐述了本次合规的必要性、有关法律法规及提出的拟处理意见。
涉案企业代表陈述了合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听证员充分听取案件事实及处理意见后,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主动履职,积极推动企业合规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走上更加规范的长效健康发展之路做出了检察贡献。
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进行交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甲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
今年以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规范办理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漠河市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21/16695257211455283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
2025-01-06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
2025-01-03“田间课堂”接地气 ...
2025-01-03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
2024-12-25内蒙古法制报:最虔诚...
2024-12-25喜报!他们入选全国“...
2024-12-25检察日报: 为企业挽...
2024-12-25检察日报:打造“肇亮...
2024-12-25北疆检察护民生丨包头...
2024-12-25
热门资讯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3-12-15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
2022-06-17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
2021-11-12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
2024-06-04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
2023-11-03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
2021-11-10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
2023-11-03《〈实践论〉〈矛盾论...
2021-08-21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
2021-11-09内蒙古莫旗林业部门及...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