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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志斌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日前,平罗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志斌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宋志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志斌利用担任平罗县林业局局长、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该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qwfb/202312/t20231211_810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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