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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池州检方提起公诉,王诚一审获刑11年半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近日,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淮南市委常委、副市长,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37.38余万元,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05/t20240508_6453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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