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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永宁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日前,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原专务、外部董事孙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永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永宁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工务段段长、西宁工务段段长,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实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5/t20240511_653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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