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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川剧保护传承护航 川渝人大再携手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江山如画就,稻禾遍田畴,站在了船头观锦绣,千红万紫满神州,侍儿轻摇船儿慢慢走,好让流水送行舟……”7月2日,由“川剧女皇”沈铁梅演唱的《别洞观景》唱词,在“直播顶流”董宇辉的直播间响起,婉转悦耳,引得万千网友点赞。

  川剧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西南部地区影响最大的地方剧种,巴蜀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亮丽名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川剧保护传承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推动川剧保护传承,7月31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川剧是川渝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川剧,需要川渝两地同向发力、携手共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是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首开省级层面对同一门类且共有的文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先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绍。

  

  此次《条例》共32条,遵循“少而精”“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和模式,突出问题导向,从多个方面对川剧的保护传承作出规定,营造有利于川剧“活起来、亮起来、传下去”的法治环境。川渝两省市条例立法体例一致、内容协同衔接,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的四大方面八项具体措施。

  《条例》健全了川剧保护传承体系,确定了川剧传承保护对象范围,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条例》规定健全川剧传承体系,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注重川剧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加强传承梯队建设,规定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和技艺等,参与川剧的宣传、表演、交流、创作等活动。

  《条例》强化了川剧保护传承措施,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修缮并合理利用古戏台等川剧演出场所、设施,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川剧演出场所、设施,强调可以利用闲置的公共场所或者国有房屋改造为川剧活动场所。在现有基础上,统筹利用好本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为川剧表演、传承、普及等公益性活动提供场地。同时,加强川剧人才培育、引进、保障机制建设。

  《条例》还促进了川剧的传播普及,一方面,围绕“演什么”“怎么演”,丰富拓展川剧传播渠道,从演出交流、理论研究、展演展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丰富川剧传播手段,从川渝合作、网络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559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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