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为社矫对象外出审批按下“加速键”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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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为俺外出提供帮助,俺一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馈社会。”8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孔某在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激动地说道。
今年1月,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孔某从事水果批发采收经营业务,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但根据规定,其外出必须履行的请销假审批手续流程复杂、耗时较长,十分不便,孔某为此十分苦恼。濮阳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全面评估其外出审批事宜。
8月1日,《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解决社矫对象涉农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在《办法》生效当天,濮阳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与县司法局就孔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行性举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孔某陈述了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社区矫正机构介绍了孔某入矫以来的日常表现及其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特殊性,检察机关通报《办法》主要内容,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现场提问。在认真评议后,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孔某确属因涉农外出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可以在外出审批方面提供方便。听证会后,县司法局经审核批准了孔某的外出申请。
“此次听证会,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畅通和规范涉农外出通道,强化检察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双向促进,让社区矫正对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管得好。”受邀参加听证会的该县政协常委刘耀光在听证会结束后说。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祁慧钦 周永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0_663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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