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检察官提醒:高息存款需谨慎,警惕“吸金大法”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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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理财方式五花八门,不少人因为缺乏理财知识,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高息”诱惑下,许多人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最终血本无归……
因平日里经营大蒜收购业务,刘某跟村民关系很是不错。这年大蒜丰收季,刘某需要资金周转,便打起了村民们手中卖蒜积蓄的“主意”。
“我这边收购生意越做越大,临时没有那么多现钱。你们把钱借给我,看在咱们合作这么多年的份上,我给你们月息一分五的利息,这可比银行高多了。”刘某向前来卖蒜的村民“鼓吹”着。
高额利息、随用随取、熟人保障……一传十、十传百,刘某高息存款的消息逐渐传开来,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将积蓄“存”在刘某处。刘某手里的资金越来越多,除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外,他还将多余的钱借贷给他人使用。
然而好景不长,刘某的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他借贷出去的钱到期也没有收回来,从村民处“吸收”来的资金很快用光了,不仅支付不起利息,本金更是无力归还。“重负之下”的刘某选择了一跑了之。
想“取钱”的村民发现怎么都联系不上刘某后,怀疑受骗的他们向公安机关寻求了帮助。随后,案件移送至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邳州市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刘某与十余名集资参与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未经国家批准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可能涉嫌犯罪。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谨慎投资,拒绝高息诱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7/t20240702_1640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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