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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此为止!检察官带你进入“盗窃罪”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工地上那么多钢筋

  悄悄拿点也没人知道

  还可以赚点钱花花

  打住!

  这种想法很危险!

  这不,真实案例来了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zt/202408/t20240821_6618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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