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廉政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经芜湖检方提起公诉,邓真晓一审获刑11年半

发布时间:2024-09-0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9月3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真晓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真晓利用其担任临泉县委书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规划、获得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24.59余万元,其中未遂人民币1548.59余万元。2016年至2017年,邓真晓在临泉县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超规模出让土地、文旅项目捆绑商住用地及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等方式出让土地,致国有土地资产损失人民币3.59余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真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邓真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09/t20240906_664074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廉政时评网 l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