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历时三年矛盾纠纷终化解
“检察官,我公司已经把7万元工程款付给章某某了,我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已经解决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近日,玉溪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双方当事企业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历时三年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2014年,玉溪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华宁县工业园区某工程项目后,与章某某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将该工程施工中的挡墙、护坡工程分包给章某某,工程价款暂估300万元。
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结算价款发生争议,章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人民币526827.79元。一审法院审理后扣除各种税费和管理费,判决该公司支付章某某106597.23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该公司支付章某某工程款94780.92元。该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以“2019年双方结算后又于2020年1月24日支付给章某某43126元工程款应当扣减,但法院均未支持该项主张”为由,向玉溪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公司账目管理混乱,公司记录的每一笔账单均与银行流水对不起来,且与章某某之间还涉及其他项目的工程款,无法确定已经支付的43126元就是该案的涉案工程款,为此承办人逐一和该公司负责人核对账单。经核实,章某某承认收到过43126元款项,但不认可是案涉工程款。
承办检察官立足民事检察职能,聚焦双方争议根源、焦点,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得失、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章某某同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只需支付7万元工程款。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和《息诉罢访承诺书》,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yx/202409/t20240925_66636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
2025-01-06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
2025-01-03“田间课堂”接地气 ...
2025-01-03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
2024-12-25内蒙古法制报:最虔诚...
2024-12-25喜报!他们入选全国“...
2024-12-25检察日报: 为企业挽...
2024-12-25检察日报:打造“肇亮...
2024-12-25北疆检察护民生丨包头...
2024-12-25
热门资讯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3-12-15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
2022-06-17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
2021-11-12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
2024-06-04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
2023-11-03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
2021-11-10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
2023-11-03《〈实践论〉〈矛盾论...
2021-08-21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
2021-11-09内蒙古莫旗林业部门及...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