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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一令一函”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黄翼 武佳佳) 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堵住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端和学校端漏洞,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一令一函”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一函”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事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具有提示、督促、建议性质的“检察关注函”。

  据介绍,该《办法》的实施既有利于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还能通过柔性提示相关单位注意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患点,促进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巫溪县检察院下一步将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责任,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一令一函”以点带面优势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25_667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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