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莲:苹果树下演绎“情法交融”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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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俺就是想保护这片果园,才架设了捕鸟网,真的没想到犯罪了……”近日,在山东省五莲县的一处果园的苹果树下,该县检察院组织的一场听证会正在举行,犯罪嫌疑人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此次听证会开在涉案果园现场,五莲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民警、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村“两委”成员参加。
今年春,年逾花甲的果农徐某为防止其承包的苹果园受鸟类侵害,架设捕鸟网,所捕获的鸟类中包含11只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和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达8000余元,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徐某的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经涉嫌犯罪,予以起诉是否可以达到更好的惩戒教育目的?”听证会上,听证员厉彦常表示。
“老徐架网子捕鸟的行为涉嫌犯罪是事实,但考虑到他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果园,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建议作不起诉处理。”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汤杰回应道。
“老徐平时在村里一直遵纪守法,与邻里关系也十分融洽,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建议检察机关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村“两委”成员说道。
经过现场释法说理和交流评议,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检察官现场普法,介绍该县常见的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大家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和实践者。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则就如何防止苹果遭受鸟类侵害提供了合法、实用的解决方法。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锡楼 马海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09_668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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