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二年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2024年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用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60619.aspx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
2025-01-06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
2025-01-03“田间课堂”接地气 ...
2025-01-03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
2024-12-25内蒙古法制报:最虔诚...
2024-12-25喜报!他们入选全国“...
2024-12-25检察日报: 为企业挽...
2024-12-25检察日报:打造“肇亮...
2024-12-25北疆检察护民生丨包头...
2024-12-25
热门资讯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3-12-15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
2022-06-17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
2021-11-12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
2024-06-04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
2023-11-03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
2021-11-10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
2023-11-03《〈实践论〉〈矛盾论...
2021-08-21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
2021-11-09内蒙古莫旗林业部门及...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