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以案促治构建拒执案件类案监督模型
转账记录中锁定拒执证据
山东阳谷:以案促治构建拒执案件类案监督模型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贾伟)“当前,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阳谷县检察院和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携手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近日,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金蔡伦集团总经理陈萧在了解拒执类案办理协作机制后说。
2023年10月,阳谷县十五里园镇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向阳谷县检察院反映村民张某遇到的难题。2011年6月,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张某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肇事方闫某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迟迟未履行。法院通过执行裁定书、悬赏执行公告等方式督促闫某履行判决未果,遂终结本次执行。但在执行期间,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有通过微信向其前妻转账的情况,可能涉嫌拒绝执行裁判犯罪,遂将相关案卷移送县公安局。然而,公安机关始终未立案。
收到线索后,阳谷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调查,该院于2023年11月依法要求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随后,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12月,阳谷县公安局对闫某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过程中,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闫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向张某支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款并承担滞纳金共计18万元。经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在办理该案中,阳谷县检察院发现闫某的行为并非个案,为进一步拓宽拒执案件线索发现渠道,该院探索建立了“拒执案件类案监督”数字检察模型,通过与法院沟通,调取办案系统中的执行终本案件,并与房管局、车管所、被执行人开户行银行交易流水等资产数据进行碰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截至目前,已发现相关线索3条。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01_67070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
2025-01-06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
2025-01-03“田间课堂”接地气 ...
2025-01-03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
2024-12-25内蒙古法制报:最虔诚...
2024-12-25喜报!他们入选全国“...
2024-12-25检察日报: 为企业挽...
2024-12-25检察日报:打造“肇亮...
2024-12-25北疆检察护民生丨包头...
2024-12-25
热门资讯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3-12-15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
2022-06-17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
2021-11-12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
2024-06-04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
2023-11-03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
2021-11-10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
2023-11-03《〈实践论〉〈矛盾论...
2021-08-21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
2021-11-09内蒙古莫旗林业部门及...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