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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应美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经中共上饶市委批准,上饶市纪委监委对鄱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应美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美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售卖书籍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设立、生产销售、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应美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应美星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饶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应美星,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大学学历,1986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鄱阳县人民政府、鄱阳县委、鄱阳县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11/t20241127_105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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