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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贺波 严重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宜宾市监委对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贺波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贺波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靠企吃企,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款项划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贺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为逃避法律惩处谋划离职,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宜宾市委批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11/26/b89fa5a69bfa46d6918ee41b0b53de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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