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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落实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 让群众成为信访“明白人”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您的举报我们已经收到并受理,您是否同意实名?”“调查人员近期会和您联系,在调查期间请不要重复上访,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五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正在对初次检举控告人进行实名核实和受理告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为做实做细信访受理反馈工作,五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采用实名举报核实和受理告知的工作方式,有效避免因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重复越级访。

  明确告知时限,对于提升处置信访举报质效尤为重要。该县纪委监委对来访举报的业务内信访,当场进行受理告知,尚不能确定为业务内信访的,进行集体研判,于收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受理情况;来信、来电、网络方式举报的,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举报核实和受理告知。

  为细化告知分工,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根据首问责任制原则,对来访举报人,由接访人员进行当面或电话回复,对于来信网络来电举报人,由经手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确保件件有回复、有记录。在信访办理中,及时将举报人来访或来电反映的需求向承办单位反馈,减少举报人因不了解调查进度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防止进一步引发越级重复访问题。

  “我们将持续扎实开展好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让群众成为信访‘明白人’。”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通过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的开展,实现了信访举报总量和重复举报量双下降,同比分别下降39%和63%。(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fjb/p/122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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