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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受到纪律处理处分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给予处理处分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一,该行为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或者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第二,该行为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这是违纪行为的实质性特征。

  第三,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即有明确的追责依据。

  执纪审查重点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3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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