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化争议 一案多赢促和谐——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成功化解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青海省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有力抓手,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近日,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有效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向检察机关监督申请,实质性化解了一起长达3年的行政争议。
三年纠纷难解决 申请人心头一把锁
2002年,马某某在青海省海东市某县某村修建了一处房屋。2020年5月,某县人民政府批转了《某某村征迁补偿安置方案》,马某某的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在某县的征收范围内。2021年9月,马某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强制拆除。马某某对强拆行为不服,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强拆行为违法。该行政判决发生效力后,2022年5月马某某向二被申请人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其履行行政赔偿责任。2022年9月某县人民政府超出法定期限作出不予赔偿马某某主张损失的《行政赔偿决定书》。马某某认为强拆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22年10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市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补中心不履行行政赔偿职责违法,判令其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赔偿马某某损失100000元,终审法院予以维持。马某某以判决补偿金额过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调查核实摸情况 认真分析想对策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申请人的监督意见,并前往实地调查核实,在走访中了解到申请人已就房屋拆迁赔偿事宜多次上访,且申请人年逾80的父亲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搭起简易居住帐篷帮申请人维权。同时查明马某某在多年前已将户口从村集体中迁出,不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该村集体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依法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应予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无法享受在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法和依据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应得的补偿。因申请人夫妇原先在所建房屋中从事石材加工生意,房屋强拆后,其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现居住在廉租房内,家中又有两个孩子上学需要供养,因无地方继续从事加工石材生意,生活一度无处着落,陷入困境。针对此况,承办检察官反复阅读案卷、查阅检索“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与部门人员研究案情与法律关系,在实质性审查申请人监督意见的同时,提出与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一起开展矛盾化解的思路和方法。
一体化办案解心结 多方联动促和谐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申请人电话、实地沟通进行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先后五次往返申请人所在地,组织引导双方进行和解,针对申请人在和解过程中多次变化和解诉求,承办检察官始终耐心倾听、细致说理,并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省院查庆九检察长高度重视,多次过问案件进展,并提出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要求。分管副检察长两次到拆迁地实地了解、参与调解,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协调,争取支持,并主动对接相关企业为申请人联系再就业适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停止对拆迁行为相关联行政案件的申诉、信访。
在办理该案时,青海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与县检察院协作联动,由属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当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进行对接,共同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政策。在向申请人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宣讲相关法律政策,把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稳定作为一致的目标和方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对强拆过程中损坏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再次做了认真细致的核验后,向申请人补偿了相关费用。办案人员根据当事人家庭困难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原告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秉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把屁股端端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该争议化解后,申请人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案既让地方政府满意,又让当事人满意,实属难得,对承办人员的办案方式点赞。下一步,省院第七检察部将继续精准发力,发挥好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案件诉源治理,确保办案质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服务保障法治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16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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