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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追回漏缴的107万余元环保税

发布时间:2024-12-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11月28日《检察日报》第2版

  

  “经全面核查,159户纳税主体漏缴的107.33万元环境保护税已经全部追缴到位。”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检察官,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反馈了追缴结果。

  今年3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未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保护国家财产,助推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该院以矿产等企业环境保护税征收为切入点,积极部署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调取了相关数据清单,建立“环境保护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共排查企业1128家,发现疑似漏缴、少缴环境保护税企业线索816条。

  

  对此,今年5月,该院与税务部门召开协商会议,明确要对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矿产企业全面排查核定、依法收税。在此基础上,6月13日,该院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核定漏缴、少缴环境保护税企业名单,督促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会同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凝聚环境保护税征收合力;加大环境保护税宣传力度,促进企业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纳税。

  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立即进行整改,排查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159家企业,同时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体系,通过加强对申报信息明显异常企业的调查处理、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纠正和规范纳税人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1/t20241128_6741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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