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迟到的租赁费
“感谢巡察组的工作人员帮助俺村把两个季度的光伏屋顶租赁费要了回来!太感谢你们了!”商水县汤庄乡刘口村群众拉着回访的巡察组工作人员高兴地说。
近期,十四届商水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汤庄乡党委及所辖的21个行政村开展巡察,巡察组通过张贴巡察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工作人员在巡察汤庄乡刘口行政村时发现,村室屋顶安装有光伏发电设备,经询问得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8个多月,但村里迟迟未收到租赁费,也联系不上安装公司业务人员,无法按时为群众分红,群众心急如焚。
“新能源公司租赁村室屋顶进行光伏发电是增加村集体收入的一项惠民举措,但迟迟不支付租赁费用,我们一定要一追到底,帮群众追回迟到的租赁费,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第三巡察组了解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成立工作组开展追讨工作。
民有所呼,巡有所应。巡察组向群众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县委巡察报备,并由县委巡察办协调县发改委、县电业公司等多家职能单位对汤庄乡刘口村光伏发电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2024年6月汤庄乡刘口村光伏发电项目已并入国家电网,且每块光伏板每年15元租赁费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巡察组工作人员根据调查发现的情况与汤庄乡刘口村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讲明利害关系,要求该公司按照每块光伏板每年25元的市场价格与汤庄乡刘口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尽快支付两个季度租赁费用。经多次协调,租赁公司最终与汤庄乡刘口村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两个季度租赁费。
数日以后,当巡察组一行再次来到汤庄乡刘口村时,群众纷纷向巡察组工作人员致谢。看着群众幸福的笑容,第三巡察组负责同志不禁感慨:“巡察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作,尤其是对村开展巡察工作要用心用情去解决民生问题,用工作实绩赢得民心,做到既巡问题也暖民心,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商水县委巡察办 高峰 王飞)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xchgs/article282b737c15a042a6b51a9690daa9bc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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