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5+模式”高质效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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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贾杭)“经过这段时间的公益服务以及检察官的教育训诫和温情寄语,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老百姓。”10月29日,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孙某表示。
这是该院运用“5+模式”办理的一起轻微刑事案件。“5+模式”,即“认罪认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非刑罚措施+检察官寄语”,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员,以公益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以公开听证彰显公正,以非刑罚措施促进教育矫治,以检察官寄语赋予温情,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事结心解。
9月,孙某交通肇事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孙某主动提出参加公益服务。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事故发生后,孙某主动自首、诚恳认罪,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该院积极为孙某协调了公益服务对接单位,孙某积极参加了7天的交通协勤社会公益服务,协助交警纠正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越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该院结合公益服务考察意见和其真诚悔过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轻微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如何让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谈到创建“5+模式”初衷,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晶说道。据此,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及部分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出台了“5+模式”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
自去年“5+模式”运行以来,该院先后共促成41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据此创新打造的“金枫送和”相关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在山东省检察机关“事心双解和为贵”现场会上交流典型经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17_676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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