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廉政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文

内蒙古凉城:以“检察蓝”守护“岱海绿”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草原仙湖”迎来丹顶鹤栖息越冬

  内蒙古凉城以“检察蓝”守护“岱海绿”

  “池水停激,渊而不流,东西三十里,南北二十……”北魏著名地理学家郦道元曾在《水经注》中这样描写岱海。

  岱海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城东南5公里处,是自治区第三大内陆湖泊,素有“草原仙湖”“塞外天池”的美誉。

  从20世纪末开始,随着降雨量逐年减少、日常生活用水量增大,岱海水位逐年下降,水质不断恶化。为保护好岱海生态环境,促进水域水质持续向好,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专门设立了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

  随后,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对全县22条河道内违法采砂阻塞河水入岱海的情况进行调查,排查出47家砂场存在滥采乱挖行为,严重影响岱海湿地保护,且随意堆放的砂石影响附近农作物生长,滥采乱挖形成的深坑对牲畜产生安全隐患。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与县水利部门沟通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水利部门对违法开采的47家砂场全部封停。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持续跟进监督,与水利部门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就河道修复方案反复进行沟通。水利部门对采砂造成的深坑进行填埋并修筑河堤,确保河道疏浚、土地恢复原貌、安全隐患消除。

  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秉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对岱海周边流域河道治理范围依法进行监督。检察官发现凉城县境内黄河流域支流河道受损严重,而黄河流域支流河道的疏浚关系到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的实施,遂对非法采砂造成黄河支流河道受损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凉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破坏环境者支付的河道修复赔偿款,全部用于修复受损河道。

  岱海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于2019年升级为乌兰察布检察机关首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室——岱海生态检察室,组建了由1名员额检察官带领2名检察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司岱海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

  2022年4月,岱海生态检察室会同市县两级“河长办”、水利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全县22条入岱海河道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河床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遍布等“四乱”问题得到很大改善,因非法采砂行为被破坏的河道得到有效修复,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已被遏制。

  凉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史慧洁介绍说,除了治理岱海本身,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岱海周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等问题。

  2019年4月,凉城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向县政府作了专项汇报。县政府立即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恢复环岱海湖湿地面积5.5万亩。2020年,该案被列入“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2年3月,岱海生态检察室办案团队在对环岱海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时,发现有部分废弃矿山存在废石体量大、占地面积大、无序堆积等情况。对县域内的废弃矿山进行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后,向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属地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行政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人历时两个月,完成了废石清理、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作。

  ……

  岱海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入岱海河道的修复治理,为岱海应急补水工程提供有利条件。2022年9月,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正式通水。2023年4月,凉城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生态、水利等多部门就河湖管理、河湖排污、河湖非法采矿、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召开了河湖保护跨部门协作交流座谈会,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启了岱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篇章。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今年1月9日,在凉城县岱海流域鸿茅镇后补地村,首次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丹顶鹤选择在岱海栖息越冬,印证了岱海流域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不断改善。

  “岱海自然保护区是候鸟迁徙旅途中的重要驿站,检察机关一直坚持以‘刑事检察打击+公益诉讼守护+宣传普法教育’三位一体的方式,为岱海流域鸟类安全迁徙提供全面守护。”凉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孙芳说,目前岱海水生态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岱海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记者史万森 常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09_6760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廉政时评网 lz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