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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实名举报“小奖励”激发群众监督“大动力”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经调查核实,您之前举报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有关人员已受到处分,感谢您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根据规定,现向您发放实名举报奖励金,请您签领……”近日,呈贡区纪委监委对一名实名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并表示感谢。

  此前,呈贡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辖区某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查清了被举报人存在的违纪问题,并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8万元。

  实名举报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呈贡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实名检举控告坚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实行一案一奖,一次性发放奖励金。

  此外,呈贡区纪委监委在有序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呈贡行动中,始终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持续在探索提升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奖励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不断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在“清廉呈贡”微信公众号设置“举报指南”栏目,发布线上举报、线下举报指引信息,同时开设“呈纪对话”栏目征集问题线索,向社会传递鼓励群众客观真实举报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号,提升检举控告办理质效,提倡实名检举控告。

  该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信访举报人的信息保护机制,在保障实名举报人权利的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实名举报人同意,不公开进行奖励、表扬,不以其他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身份,不泄露举报人信息,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

  “清廉建设离不开群众的监督,用好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将‘小奖励’转化成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大动力’。”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实名举报奖励的宣传力度,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群众参与监督的获得感,推动全区清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周姝 罗苑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tiewanfanfu_1217/134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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