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以案为鉴明纪法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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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后悔,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被告人马某某在最后陈述环节话语哽咽、悔不当初。12月19日,海原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重要岗位的85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庭审,接受“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1个多小时的庭审,清晰地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的全过程,旁听人员亲历了一场灵魂的震撼和心灵的洗礼,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充分认识到严守廉洁自律底线、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性。我将从反面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海原县教体局一名党员干部旁听后说。
今年以来,海原县纪委监委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活动,将警示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不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正风。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旁听庭审3场次,累计190余名党员干部受警示教育。
“我们将不断深化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以案促改综合效应,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不敢腐上再用力,在不能腐上再完善,在不想腐上再巩固,让警示教育更具震撼力、感染力。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海原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记者蒲利宏)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12/t20241223_957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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