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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沙市区:以群众身边案例释法普法赢得代表委员点赞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开在村民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

  荆州沙市:以群众身边案例释法普法赢得代表委员点赞

  

  图为检察公开听证会现场。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日前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龙洲村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会。

  龙州村位于荆州市高新区长江与沮漳河交汇处,系传统渔村。村民傍江而居,依水而生,靠水吃水,对水有着特殊的情感。2024年5月,黄某某在长江荆州段龙洲水域锚鱼,被巡逻民警发现。经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定,黄某某使用的海竿加锚钩及铅坠组合钓具,为钩刺耙刺,属于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早在2020年6月,荆州市政府就发布通告,明确荆州境内483公里长江干流和93公里长江故道全面禁捕。

  案件移送沙市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审查起诉期间,黄某某自愿提出参加巡堤巡河公益服务,用实际行动加强水环境保护,弥补过错。综合考虑黄某某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沙市区检察院拟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为扩大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普法教育等社会效果,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沙市区检察院决定在长江边的龙洲村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参加听证的人员阐释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解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含义、构成要件、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旁听的村民详细解释了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的相关规定,引导村民认识到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

  “我们同意作不起诉处理,希望黄某某珍惜机会,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听证员们了解案件详情后,纷纷发表听证意见。

  湖北省人大代表马福鑫认为,检察机关把听证会“搬”到村民群众家门口,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给在场的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守护渔业资源,做法值得点赞。希望检察机关多在非法捕捞行为易发、高发区域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沙市区政协委员陈力表示,很多村民可能觉得捕几条鱼自己吃没事,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这次听证会既体现了法治力度,又展现了司法温度,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很有意义。

  人民监督员钟磬说道:“针对非法捕捞案件中使用的禁用渔具,我觉得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

  听证会结束后,沙市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结合听证意见,对黄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将继续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配合执法部门监督黄某某完成公益服务,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23_677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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