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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重点创新履职 奋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浪潮奔涌而来,加之各项检察改革叠加运行,检察工作业态正在发生深刻转变。面对新时代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深化创新履职,以监督理念、履职模式、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革新和优化为重点,有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立足新时代,全面审视检察工作业态的深刻转变

  一是数字赋能效应更加凸显。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部署要求,最高检对检察大数据战略作出顶层部署,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瞄准数字检察新赛道谋篇布局。而数据赋能与法律监督产生的“化学反应”,深刻影响着检察履职的广度、深度、力度,法律监督方式和检察工作业态转入新模式。过去,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线索来源渠道窄、发现获取难,监督办案规模一直难以有效突破。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的筛查、比对和碰撞,让孤立的数据之间产生联系点,社会治理中隐匿的问题得以突显。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发现线索、办理监督案件,极大加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动性,有效解决了过去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难点问题。

  二是融合联动履职更加充分。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等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内部过去各个部门各自为战的工作局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提升数字检察工作质效,要增强统筹全院工作的协调性、关联性,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加强数字检察及模型应用推广的研究部署,同时要打破部门间壁垒,更有效地实现部门间的联动配合,解决实践中移送线索、协作办案、质量评价等实际问题,形成“全院一盘棋、部门融合履职”的工作新模式。同时,在依法治国、数字中国建设等大方略大背景下,以数字检察、行刑双向衔接等为代表的法律机制的成熟,已经让我们与更多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经常化、制度化,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对外同样要加强融合和联动,横向上要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区域其他各政法单位、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纵向上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工作统筹和部署安排,确保检察机关上下贯通和一体化履职,凝聚强大的办案合力。

  三是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深入。进入新时代,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是检察履职的重要要求和目标,是检验检察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度量衡”。违法犯罪行为与违法犯罪案件是半径不等的同心圆,如何从已知犯罪案件着手,去消弭更多未进入司法视野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也同样是检察履职的着力点和关键处。因此,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在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能之外,积极深入参与矛盾源头治理,协同有关部门从根本上深挖滋生违法行为的土壤。通过深入分析发现案件背后的制度性、源头性问题,可以为城市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和治理建议,有效推动检察机关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升级蜕变。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更加全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普及,我国逐渐步入高度信息化时代。任何细枝末节通过网络传播和无限放大,都可能引发网络舆论效应。随着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有了更高的期盼,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也空前增长。检察机关为了展示检察形象、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主动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然而,受网络传播载体多元、信息庞杂等因素的影响,涉检舆情的发生更加隐蔽和难以避免。只是埋头办案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要求,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的同时,如何及时、主动、有效地应对涉检舆情成为新的时代课题。

  锚定现代化,全力推动法律监督步入高质效发展新阶段

  持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是法律监督理念的现代化。只有检察人员真正认识到检察工作业态的深刻转变,在理念上接受和认同检察履职的新要求,才能有的放矢,有效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融入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中去。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总结,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活动场合,对检察工作的新布局、新思路深入解读,提升检察人员对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认识。要抓实责任层层传导,畅通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之间的传达渠道,确保党组对全院工作的谋划部署有效落地落实。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引导检察人员提升对重点工作的关注度,比如对模型建用有突出贡献、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履职、办案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效果等工作成效,可作为重点优势,在荣誉奖励、入额、晋升等重要环节突出评价结果的运用成效。

  深化完善检察履职模式。结合检察工作业态的深刻变革,当前的检察履职应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讲主动”,比如,要积极将数字要素融入检察业务,提升在履职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的敏锐性和积极性。再如,要善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重融合”,检察机关要加强内部线索移送、部门融合办案、层级请示汇报和接续监督等机制的健全完善,有效凝聚四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各内设部门的办案合力。要加强同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要以“开门办事”的心态,进一步加强府检联动、协作、配合,助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是“顾大局”,要立足检察实践,精准找到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着力点,以法治方式助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强化公益诉讼职能、高质量开展检察听证等方式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检察产品。四是“强引导”,要加强对意识形态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把握好重大时间节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严格规范和管理党员干部网络言行,坚决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系统强化管理要素作用。首先,明确党建引领定方向。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找准党建与检察业务的结合点开展检察工作,比如,通过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模式,以党建创新激发支部活力,以文化建设积淀品牌底蕴,以检察实绩检验党建成效。其次,强调业务管理重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重要抓手,坚决落实“三个善于”要求,在办理更多具有指导性、典型性、代表性案件上狠下功夫。要完善引入“结构要素”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的实践经验,带动检察履职的系统性变革。再次,突出队伍管理明纪律。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尤其是要重点关注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完善内部把关流程的制度机制,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用权需谨慎、用权受监督”的履职意识。

  着力打造检察人才高地。要深刻领悟“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的精髓要义,在着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上布局落子,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行稳致远。从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角度而言,要进一步系统谋划、分步推进,完善人才的“育选管用”制度机制。要持续深化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夯实检察专业素养,不断完善各类人才基本面,努力在全方位培养专业人才、办理精品案件等方面取得更加丰硕成果。要精准抓好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引导检察人员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还能具备运用大数据及现代化网络科技提升办案质效的能力,“跳出检察看检察”,从服务中心工作和提升治理成效角度深化办案成效的能力,加强舆情管控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办案风险的能力,等等。从重点培养角度来说,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以及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等领域的紧迫需求,突出培养精通大数据、侦查、监督、网络技术等不同类别的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对检察中心工作的支撑作用。要着力强化专项保障力度,加强相关岗位的检力资源分配,配足配强人手,形成一定规模,储备后备力量。此外,还要着力完善人员管理机制,切实将业务质效、数字检察等重点工作与各层级干部、检察官的进退留转紧密挂钩,更好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作者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2/t20241224_677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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