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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奎文区:依法帮助社矫对象经营的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企业缴纳税款200余万元

  潍坊奎文:依法帮助社矫对象经营的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玄承瑛)“我们公司稳步向前发展,2023年缴纳税款200余万元,其中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帮助。”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检察官董宇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进行回访时,看到林某经营的公司运营状况持续向好很欣慰。

  林某是一家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底,林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奎文区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由于林某外出不便,企业多项业务开展受限,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董宇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了解到,林某经营的企业有员工100余人,林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时常需要代表公司外出考察交流、洽谈业务,但请假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林某接受矫正后,企业出现了销售额下滑、回款迟滞等问题。

  “社区矫正既要安全可控,又不能耽误企业发展。”针对林某的实际情况,该院与区司法局派员到林某经营的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该企业的实际业务状况和经营需求。经过联席会讨论,决定依法为林某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并批准林某适用“一请多地”和经常性跨区域请假政策,从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成本,有效解决林某外出洽谈业务的难题。

  在社区矫正期间,林某认真接受监管,企业经营规模不断壮大,新吸纳就业员工90余名,2023年缴纳税款200余万元,并获评突出贡献企业。

  “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企业发展诉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优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该院检察长贾箫宇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20_676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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