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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整治“注水”探店,打破网红“假种草”“真广告”陷阱 | 守护新业态 激发新活力③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2024年12月20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专项行动整治“注水”探店

  打破网红“假种草”“真广告”陷阱

  记者 徐奥萍

  “破防了,家人们。”“谁懂这一口糯叽叽的含金量。”打开短视频平台,不少人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形形色色的探店视频“精准投喂”,如今,“网络达人”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经成为商家推广引流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探店”火热的背后潜藏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恶意差评等乱象,各类“注水”探店,虚假“种草”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营秩序。

  在芜湖市繁昌区,就有多名“网络达人”在抖音平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相关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

  针对相关情况,繁昌区检察院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找准“网络达人”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的监督盲区,开展互联网食品广告专项监督行动,发现本地区关注度较高的4位“网络达人”发布探店视频时均未标注“广告”字样,遂于7月24日立案。

  随后,该院组成办案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对繁昌范围内各大短视频平台“网络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展开筛查,走访调查“网络达人”广告承接以及发布流程等情况。经查,繁昌本地“网络达人”大多为“网红个体”,经常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推销产品,因关注度较高,被餐饮商家邀请拍摄“探店”视频,以进店体验为名,在网络平台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等测评心得,同时,在视频中附加广告属性的餐馆购物链接,却未在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模糊体验分享、消费测评和商业广告的边界,容易误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店就餐,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7月29日,繁昌区检察院向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互联网食品安全。

  8月19日,繁昌区检察院协同区市监局约谈“网络达人”。检察院办案人员结合广告违法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出不按规定标注“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要求“网络达人”提高思想认识,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向“网络达人”传达芜湖市网络直播营销及短视频广告相关政策要求,并对“网络达人”提出的广告内容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网络达人”现场签订了《关于“网络达人”互联网广告行为承诺书》。9月6日,区市监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繁昌区检察院。

  9月7日,繁昌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联合区市监局对10位“网络达人”发布探店视频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上述“网络达人”发布的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探店视频共计600余条已全部整改。9月24日,因行政机关已全面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已经实现,繁昌区检察院决定终结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12/t20241224_6773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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