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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三个结合”规范案卡填录 筑牢案件管理根基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民和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时刻牢记“业务数据准确是宏观管理和指导检察业务的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的数据质量协同监管模式,以“三个结合”为抓手规范案卡填录,进一步筑牢业务数据质量根基。

  

  坚持压实案卡填录责任与落实数据监管

  责任相结合,确保数据源头真实准确

  引导理念转变

  案管部门针对各条线业务类别及内容讲授案卡填录原则要求、常见错误及改进办法,督促办案部门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填录案卡信息,练好规范办案“基本功”,为案件高质效办理保驾护航。

  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立体化数据监管体系,明确承办检察官是案卡填录第一责任人,承担指导、审核和最终责任,具体经办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录入的信息依据本人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将数据差错作为扣分项纳入年度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定期对数据质量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点名至具体承办人,倒逼提升规范填录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落实监管责任

  构建传递信息日审核、“基础表+统计案卡+卡表一致”周审核,反查案卡月审核“三位一体”业务数据审核机制,全面排查案卡数据错填、漏填、迟填等差错情形,第一时间向承办人提醒反馈,逐项跟踪整改。定期筛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易错点,专项核查最高检、省市院下发的数据质量通报,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法。

  坚持每月人工核查为主与每日智能核查

  为辅相结合,确保发现问题清仓见底

  加大人工核查频次

  坚持每周对各业务部门案卡填录信息开展人工核查,将填报的易出错点作为核查的切入口,对核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送承办人说明理由,予以整改,推动问题对账销号、清仓见底。定期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做细做实数据核查“后半篇”文章。

  充分利用智能手段

  将“数据校验”批量筛查作为案管部门每日必修课,以填补人工审核的漏洞和滞后性。依托“人工+智能”监管模式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监控成效,实现“1+1>2”的监督效果,实现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从“入口”到“出口”开展全流程监控,紧盯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对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的流程监管,做好对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案卡信息等日常提醒,推进案件全流程监控实质化。

  坚持案管条线与内部监督融合履职

  相结合,确保监管质效全面提升

  深化内部衔接配合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案管部门积极落实“服务”与“监督”职能,每月将数据核查和流程监控问题清单、案管通报,移送检务督察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对于到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屡纠屡犯以及瞒报虚报案件信息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优化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案件管理结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重要参考。细化落实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将重点案件指导、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等案件管理事项,纳入检务督察和检察巡视的重要内容,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形成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合力。持续深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融合履职,凝聚内部监督合力,协力推进司法规范。截至目前,已下发《案管通报》五期。

  加强业务联动互促

  强化与上级院案管部门联系,强化业务数据质量、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等其他案管业务的融合互动,打破数据核查“孤军奋战”局面,促进实体监管、程序监管和数据监管共同提升。把在日常核查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案件,列入拟评查的范围。联合流程监控,丰富一体化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和信息填录问题的手段,全方位、多维度提升监管质效,为抓好“三个管理”的进一步落实强化“肌肉”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6175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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