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酒后滋事还袭警,男子因“醉”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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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规规矩矩,没想到这次醉酒竟然闯下这么大的祸,现在真是太后悔了。”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袭警案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王某因袭警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29日白天,被告人王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王某负气出门散步,当日21时许,越想越气的王某在小区商店先后购买了四小瓶白酒,坐在小区单元门口饮用,随后因醉酒后大喊大叫扰民被小区群众举报。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民警与王某家属一起劝王某回家,但王某不予配合,蹬踹其家属并辱骂、试图殴打出警人员。为阻止王某继续扰民,民警准备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内醒酒,但王某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并持续反抗,对民警胸部挥拳击打、大力推搡,致使民警肋骨断裂。经鉴定,民警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他们的权威和尊严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的挑衅。
检察官提醒群众,“喝酒要适量,遇事莫冲动”,醉酒情绪失控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一旦越过法律的底线,不仅自身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给家庭、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切勿因为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12/t20241224_958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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