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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送来感谢锦旗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使案子得以纠正,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心里很温暖。”12月17日,马某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

  

  2010年前后,马某与他人合伙种植苗木,后因苗木出资款、补偿款等问题引起民事纠纷,马某提出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马某依然不服法院判决。2023年12月,马某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一、二审法院卷宗,向当事人调查核实了案件相关情况,走访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最终审查认定该案原审判决事实认定确有错误,经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

  “民事检察监督关乎民生、连着民心,承载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当事人送来感谢锦旗,不仅是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还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我们将履行好民事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等措施,化解矛盾风险,促进社会治理。”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下一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初心、砥砺前行,以更严谨的态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固原建设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12/t20241219_956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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