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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大春主要简历

  
王大春,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5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03/gxjjw6131f9a7-161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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