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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及时督促省医保局全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为有效开展救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定西市陇西县的潘某某为我省首例新冠肺炎康复出院的患者。1月22日,该患者因发热入住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月24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经过11天的精心治疗,于2月2日治愈出院。2月3日,该患者办理了医保报销。医疗总费用 11016.9元,根据省市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基本医保补偿6621.2元,个人自付费用4395.7元全部由财政承担,个人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截至2月15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已拨付医保专项预付金合计 2.2534亿元。累计结算治愈确诊患者22人,疑似患者2人,医疗总费用26.8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19.86万元,个人自付费用6.97万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医保局通过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特事急事及时办、长门用药便民办、部分业务延期办、经办大厅放心办、强化责任全力办等方式,优化经办服务,简化报销流程。同时,针对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提供服务,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结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加大对医保资金拨付、管理报销等环节的监督,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消除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打消患者后顾之忧,确保不出现患者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不出现定点医疗机构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等问题。(供稿 苏轩 编辑 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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