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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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系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自2021年10月9日起,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来访接待场所自10月9日起有序开放,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开放时间由各级纪委监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来访接待场所开放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接访工作各环节防控防护措施,落实“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要求,确保安全、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感谢社会各界和来访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福建省纪委监委
2021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xxgkqt/170717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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