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市委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力求实现资源整合、人才支撑、信息共享的监督合力,帮助巡察组更精准、更全面地发现问题,切实发挥巡察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沟通联系机制。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级政法机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网信办、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提供书面材料、召开联席会议或会见沟通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巡前通报机制。巡察前,市委巡察机构分别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征求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可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及工作需要,函询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巡察组,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重复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人员选派机制。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协调配合选配人员,从全市各部门(单位)中抽调优秀干部组建市委巡察组,落实《嘉峪关市选派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
巡中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建立联系会商、信访转送和通报机制,积极协助巡察组深化问题线索,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通过多向互动、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合力,做到导向清晰、发力精准、深挖问题,形成震慑。
成果运用机制。市委巡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及时全面移交问题线索,并做好报告报备。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形成巡察机构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有关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考核管理,作为促进工作的助推剂。
整改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一听、二核、三通报、四问责”巡察整改督办机制。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共同听取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共同组成回访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供稿 李婷婷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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