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岂止是侥幸心理?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并通报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社会反响强烈,百姓拍手叫好。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不能例外。平心而论,这些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等违反交通法行为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几乎年年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一大批违法者受到了惩罚,一些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但令人费解的是,至今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未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而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受到严肃处理,最终悔恨不已,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究其原因,绝大多数人认为是侥幸心理所致,包括每一个当事人在接受组织处理时也是这样,认为一起喝酒的都是熟人、亲戚朋友,没人告发,只是天知地知。周末节假日交警也要休息,不会上路执勤,哪怕被查处,凭职务、托关系说情也能分秒摆平搞定等等。在这样错误思想认识和驱使下,自然而然把法规党纪抛之脑后。的确,如不加以思索,仅从表面看,确实如此。但深入分析思考后就会发现,除心存侥幸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党章党规党纪缺乏敬畏之心,当官做老爷,特权思想严重才是最大的根源。如前不久,某市公安交警在现场查处一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酒驾时,除拒不承认错误,拒不配合调查外,还大吵大闹、动手打人,扬言恐吓拿掉交警饭碗,永远过不上安宁日子等等,态度十分嚣张,影响十分恶劣。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并非个案,更有甚者,背后不乏隐藏其他违纪违法腐败问题。凡此种种,有关部门须引起高度警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作风问题无小事。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令五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要有效解决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这就要求:一是自严自律。每一个公职人员、党员领导要切实增强自我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意识,自觉并时时刻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内因,只有内因起作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之,只会自欺欺人,重蹈覆辙。二是奖惩挂钩。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进一步结合起来,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是严惩不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扛起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日常工作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自始至终利剑高悬,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一律优先处置、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全社会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总之,只有保持定力、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治理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满意度、公认度也才会进一步提升。(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28/gxjjw617a4e9a-163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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