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相贯通
“这个案子多亏了审计局及时参与进行审计查证,我们顺利办结。”浙江省平阳县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在县水头镇中后村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窝案总结剖析会上说道。
平阳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案件过程中,针对案情复杂、涉及资金大、时间跨度长的情况,及时商请县审计部门选派两名审计专业人员对该村集体资金进行审计查证。审计人员经过三个多月的财务审计,全面厘清了该村1997年以来的集体资金账目情况,为该案的成功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中后村多届12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曾任该村两委主职干部的曾善阳、徐象彬等4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平阳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合力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平阳县纪委监委为了破解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线索质量不高等难点,和县审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了业务协作、线索移送、组织协调、成果应用四项机制,明确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县审计局法规和审理科作为协作配合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双方协作事项办理、重要情况通报等事项,同时,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研判审计报告问题线索,相互通报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情况,研究部署协作配合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
“审计部门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仅增加了线索来源渠道,更提高了办案的针对性和成案率。”平阳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说,“现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审计报告的问题线索进行筛查,又可以根据案件查办需要商请审计专业人士加入审查调查工作,有效强化了与审计部门的优势互补。”
截至目前,平阳县审计部门已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105条问题线索,已经审查调查党纪政务立案56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查办了腾蛟镇原副镇长邓维杰受贿案、县委政法委原专职委员苏志东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111/t20211110_71610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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